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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如何全面理解共同富裕?怎么答好促进共同富裕这道难题?澎湃新闻就此推出“求解共富”系列学者专访。
“要建立一个权利更开放、制度更公正、机会更公平的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现公共富裕的过程中,一定要防止走向平均主义以及机会不公平导致的失序。
刘守英还表示,缩小城乡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要解决农民和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需要农民在城市拥有更多的创造收入和财富的机会,必须推动城市权利向农民的开放,以包容、公平推动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社会。
下文根据采访录音整理:
建立权利更开放、制度更公正、机会更公平的秩序
中央在这个阶段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与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是密切相关的:首先要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其次要建立可持续的现代化的社会秩序。现代化的社会秩序应该避免产生财富分配不均,也要避免社会两极化衍生出的财富积累和机会不平等导致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权利更加开放,社会更稳定,更公正的社会秩序,以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建立一个权利更开放、制度更公正、机会更公平的秩序,需要开放更多的权利,让更多的人有分享的机会;实现共同富裕不是去劫富济贫,而是让国民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财富的创造中来,在制度上保证机会的公平。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一定要防止两种极端可能导致的社会失序:第一,要防止走向平均主义(均贫富、劫富济贫),否则会导致整个社会的预期不稳和失序。第二,扩大机会不公平导致的失序。
缩小城乡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
上一轮在实现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中国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减贫奇迹,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缩小城乡差距。
近年来,农民收入呈快速增长态势,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总体来讲,城乡财富差距实际上在扩大,因为农民的财富增长比城市市民的财富增速要慢。
中国是一个农民占总人口比重过大的国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有5亿,占中国总人口的36%。如果不能解决好城乡的收入差距问题,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实现橄榄型的分配结构,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等等,都是不可能的。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农民的收入增长越来越多来自非农收入,且主要来自于他们在城市创造的收入。因此,要解决农民和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就需要农民在城市拥有更多的创造和积累财富的机会,让农民融入城市,更多地参与到城市的经济活动中,而城市的经济活动中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
坚定不移地进一步开放农民的城市权利
要着力解决农民与城市人口权利不平等问题,应该赋予农民成为城市市民的权利,让农民在城市更好地积累财富,拥有更好的就业和进行经济活动的机会。通过在教育、住房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农民群体参与到在城市的财富创造过程,解决中国城乡两个群体的财富差距问题。
农民群体如果继续留在农业和农村,他们的收入和财富的增长怎么也不可能比城市人口的收入和财富增长得多,原因有三。
第一,农业在GDP的比重越来越低,农民若是继续留在农业和农村,城乡之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第二,农民在农村的生产要素不能成为财富的来源。农村的土地不能用来从事非农经济活动,只能通过政府将土地进行征收以后转让;城市却可以通过土地资本化形成的资本进行积累,而农村的生产要素不能进行资本积累,于是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第三,农民和城市市民之间权利不平等。权利的本质是机会——从事经济活动和分享公共服务的机会。城市居民享有的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仍然与农村居民无份。
农民工群体没有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基本权利和公共服务。在子女教育方面,2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入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不少在城市接受过完整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参加中考和高考。在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比率很低。在住房保障方面,城市保障性住房基本不对农民工开放。
在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键阶段,必须推动城市权利向农民的开放,以包容、公平推动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社会。农民的城市权利,包括进入城市的权利、居住在城市的权利、参与城市生活的权利、在城市积累财富的权利、平等参与和塑造城市的权利,以及在城市改变自己和家庭在城市的命运和提高在城市的质量的权利。
每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都有一些由自身发展埋下的隐患。对中国而言,城乡二元分割导致的农民权利问题,就是我们已有发展模式遗留的大问题。农民的城市权利是关系中国转型和建立现代国家的重大权利安排。能否妥善解决好农民的入城平权问题,关系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和国家前途命运。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