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企业研发机构; 企业自主创新; 抑制效应; 政府创新补贴政策;
自身是否拥有研发机构,是判断企业能否开展自主创新的重要标志。然而,政府补贴政策驱动下的中国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行为,究竟是策略性创新抑或真实性创新却引发了普遍质疑。通过设立联立方程模型,本文实证检验了设立研发机构对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激励效应,得到的稳健性发现是: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行为与中国企业自身创新投入之间存在背离效应。从所有制异质性的角度来看,企业研发机构并未对国有和集体性质企业自身创新投入产生显著效应,而对独立法人和私人所有性质企业自身创新投入产生显著的抑制效应,却对港澳台和外商投资性质企业自身创新投入产生显著的促进效应。这就说明,中国以国有和集体性质企业、独立法人和私人所有性质企业为主的本土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行为,表现出策略性创新行为决策动机。这些经验证据既为中国情境下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自主创新能力之间关系的背离理论假说,提供了有效的支持证据,也为今后中国政府创新政策的调整和改革方向,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