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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粮食安全保障法涉及重大政策研究”研讨会
发表日期:2019-11-28 作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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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战以来,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中国经济安全所涉及的重要课题。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政策研究,可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理论支撑。2019年5月30日,“粮食安全保障法涉及重大政策研究”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623会议室成功举行,我院孙咏梅老师主持了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刘守英、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陈玉中、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教授孔祥智、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王保民、河南工业大学教授穆中杰、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研究处处长胡文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殷少平、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程世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教授毛学峰、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助理研究员李慧强、周竹君、贾小玲等粮食问题研究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研讨。


(图为研讨会现场)


陈玉中副主任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要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程,而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全国人大的第一类立法,相关研究非常重要。粮食安全保障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在如今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甚至可能重构。要靠立法而不是政策来指导市场和企业、保障粮食安全。要扛住粮食安全保障的重任,确保重要农产品的供给,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要抓牢三条链子,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确保供应链。目前粮食安全形势虽然较早些年大有改观,但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在结构上都还存在着隐忧。不变的是种植粮食的比较收益总体较低,变的是种植业在农民占比中发生了变化。粮食安全保障法涉及重大政策研究,要为下一步的粮食生产、收储、质量监管等方面提供理论支撑,并转化成法律来规范和约束,通过法制化和市场化的办法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有关专家指出,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和农村政策不变的主线,粮食安全事关国家战略发展。在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研究中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粮食安全的内涵,继续坚持全面自给的安全观不仅难以实现,而且会严重阻碍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粮食安全应主要指主粮安全,且要从数量层面扩展到质量层面,最后还应包含区域专业化和农业服务的规模化,以减少农产品市场的同步震荡;二是在追求农业现代化时,不应再简单追求农业产值与就业占比的下降,而要同时追求单位土地的报酬上升,追求农业的工业化即追求农业生产要素组合的变化,进而提高农业的竞争力,还可以考虑提升土地质量;三是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解决大田作物规模和生产率不可兼得的难题;四是国际环境的变化,考虑粮食国际贸易的布局问题;五是立法的重要性本身,过去靠政策来强调粮食安全的做法受地方主管部门意愿的影响太大,今后应以立法工作来保证粮食安全。


有关专家指出,96年的时候提出粮食净进口量不超过总消费量的5%,但现在已经远远超出这个目标。目前中美贸易战的走向很难判断,但总体来说紧张态势不会逆转。光靠动员大家节约粮食不解决问题,因为有些原因根植于中国的饮食习惯和国情,解决方法还是要扩大供给的来源。除此以外,厂家出于求稳的考虑故意标短保质期、农产品在原产地因天气原因和生产方式改变而损耗等,都会影响粮食的供给。


有关专家从技术角度对粮食安全提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中国不仅农作物本身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且土地污染和水污染都比较严重,尤其是水污染,检测和防治都非常困难,这更降低了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王教授认为,如果要坚持现有政策,那么规模经营是出路,因为规模经营动用无人机等设备播洒农药,方式科学,农药残留度会低很多,但目前集约化成本太高。王教授还表示,中国的快检技术与美国差距并不大,但主要问题在于国内需求不稳定,没有稳定的销量保障快检产品企业的存活。


(图为与会嘉宾发言)


有关专家指出,立法是生产关系层面的事,应着眼于长远。要明确农业和粮食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以及立法和政策的目的,更要注重政策的实际效果。以提高粮价为例,虽然政策本身出发点是保证农民的收入,但实际上会推高食品价格、提高工资、抬高工业化成本,进而导致农民滞留在农业部门内部。目前中国农业的顶梁柱是大农,过去几年农业规模化趋势明显,农业立法面向的主体已经改变。因此要进行以下调整,一是农业现代化的出路在规模化,立法应注重家庭农场,且在继续保障供给时要注重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二是立法应通过规定政府行为的边界来保证质量,通过发挥市场作用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


有关专家则从农业保险的角度出发,认为粮食安全保障法需要考虑两方面:一是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二是立法之后的其他工作。农业保险主要的作用是风险管理,目前生产方面的保险已经比较发达,而收购环节的保险目前已经有了蔬菜价格保险,而针对农作物在因自然灾害受损后查勘理赔较为困难的情况,目前推出了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此外中央文件也提到了保险加期货,期货可以给保险提供定价指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保险可以用期货规避风险。我国目前保费收入规模很大,但主要靠补贴,因此骗保骗补贴现象严重。保险立法只是一个阶段,接下来工作还有很多,比如生产风险、收购,甚至还有产业链的融资,今后要注重风险在哪以及有哪些合适的风险管理方式。


有关专家指出,日本和英国对谷物问题向来非常警觉,立场坚定强硬,而中国在实际操作中有点机会主义的倾向;粮食安全现在看上去没啥问题,收成年年增加,法律法规似乎也比较完备,但不能忘记历史上曾出过重大偏差,而现在出现了高产出、高进口以及由高库存带来的高额投入的新情况,这些都是需要保持警惕和亟待解决的。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就是我们对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农业化置于工业化之下,牺牲农业化来满足工业化。办法一是平衡工农业,保障粮食供给,保证农民权益;二是学习日本,摒弃相机抉择的政策。从机制上讲,要凝聚农业规模化的共识,因为我国人均亩数远低于其他国家的水平,要靠适度规模化提高生产效率。此外要平衡内外贸易,调动外部资源与我们内部资源相结合,解决我们粮食安全问题。上述问题都需要靠制度来解决,做到“藏粮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