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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部分节假日及春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公休调至4月5日(星期五)补休,原排在4月5日的课程调至4月7日进行。
二、春假及“五一”国际劳动节
(一)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教职工及全体在校生放假安排为:4月25日至5月1日放假,共7天。其中,4月26日、27日、28日为春假,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公休。4月21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公休调至4月25日(星期四)补休,原排在4月25日的课程调至4月21日进行。
(二)出版社、书报资料中心、后勤集团、人大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印刷厂及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的放假时间,按照北京市规定和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三)请各学院(系)和部门于4月17日(星期三)前将春假及“五一”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综合联络科(明德主楼1314室)。
三、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公休调至6月10日(星期一)、6月11日(星期二)补休,原排在6月10日、6月11日的课程分别调至6月8日、6月9日进行。
四、放假期间,请各学院(系)和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重点部门更要加强防范。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学校办公室
201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