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次年会开幕词——卫兴华教授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理论轨迹
卫兴华

一、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
  社会主义国家要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必然会提出怎样评价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一个时期中,在商品经济问题上,理论界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有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论,有生产资料非商品论,有商品逐渐褪色论,也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商品经济论,等等。改革开放以后,对商品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逐步深化,但怎样界定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学界还进行争论,有的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有的则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有的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如果当时能分清是从本质属性还是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角度界定社会主义经济,争论的理论是非就容易分清了。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界定,结论是不同的。不赞同将社会主义经济界定为商品经济的学者,所持的理由是:商品经济是几个社会共有的,不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征;而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学者,其观点的内涵也不相同,有人是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上界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并强调说明,如果不把商品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就是主张商品经济外壳论。而有的学者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则是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交换经济 的分类角度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是自然经济,也不是马、恩曾设想的消除了商品价值关系的产品交换经济,而依然是商品经济。我认为后一种论断是科学的。如果从本质属性上讲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也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快速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商品经济存在于几个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它不能规定也不能表明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本质关系,我们可以说:手工业经济是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但三种经济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经济关系是不同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经济获得了充分发展,但也不能用商品经济去规定和表示资本主义的经济本质。马克思一再批评詹姆斯•穆勒用商品经济去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的错误。他指出:穆勒作为资本主义辩护士,企图把资本主义关系归结为商品经济的关系,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这两种现象,是许多种生产方式所共有的,虽然在范围和重要性上是不等的。所以,如果我们仅仅认识它们所共有的商品流通的抽象范畴,我们对于这种生产方式的特征,就还不能有任何认识,也不能下任何判断” 。尽管资本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有如鱼水关系,都不能用商品经济去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不言而喻,更不能用商品经济来规定和说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
  但是,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它既是针对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论的,是侧重于从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更是要肯定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商品经济虽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但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搞活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重要环节,是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不可或缺的经济形式。搞经济体制改革,就要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要强调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否定社会主义经济非商品经济论,是为改革开放提供理论支持的。强调商品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实质上是要求重视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作为城市经济体制纲领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传统经济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并提出:改革计划机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统一起来,既主张计划经济,又强调商品经济,不过侧重点落在强调商品经济上。人们从《决定》中的论述延伸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是合乎逻辑的。这是对传统理论的突破和创新。党的十四大报告回顾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重要意义时指出:它“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决定》并提出一个重要论断:“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旧中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没有获得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新中国要补上这一课。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意味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市场取向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
有必要说明,《决定》重视商品经济和市场的作用,但没有把“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等同起来,是将其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看待的。它指出:“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
  在中央公开的正式文件中,在一个较长时期中讲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市场调节多,而不讲或少讲市场经济。这是因为,第一,无论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还是从西方经济理论来看,传统的理论观点都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在西方经济学论著中,把私有制作为市场经济核心内容。第二,从经济实践来看,资本主义发展的几百年中,都是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而自十月革命以后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
  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历史过程来看,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因为商品经济要经过市场就定断它是市场经济。这是因为,第一,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商品经济,存在市场。但不能认为我国在那时就已实行市场经济,否则,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提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具有理论突破性的新的意义了。第二,改革开放前,虽然存在商品经济与市场,但调节经济的是计划,而非市场。实行市场经济,意味着由市场机制调节价格,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调节供求关系,起资源配置作用。在传统计划体制下,市场起不了这种调节作用。这是因为传统体制下的商品经济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品经济。第三,《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强调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必要性,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但依然把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区别开来。尽管如此,我国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首先转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理论前提和理论铺垫的。市场取向改革的发展,会进一步迈向了市场经济的轨道。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发展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上,有必要弄清两个问题,其一是社会主义也要搞市场经济的思想,在中央决策层最初是怎样提出来的?其二是邓小平同志1979年11月26日与外宾谈话时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是不是现在实行的与计划经济相对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的市场经济思想是否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邓小平同志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由传统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指导,是由邓小平于1991——1992年南方讲话最终确立的。但是,有必要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思想,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也需要搞市场调节和市场经济改革思想的提出和实行,是邓小平和陈云、李先念等同志相互支持和共同推动的成果,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完全肯定了这一点。
  胡锦涛同志于2005年6月13日《在陈云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指出:陈云同志“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要有计划按比例还不行,还必须有市场调节。他的这个重要认识,对我们突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曾经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又说:“陈云同志积极支持和推动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改革开放,并以自己长期领导经济工作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许多影响深远的重要思想”。李长春同志也于6月12日在纪念大会的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陈云同志经过对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提出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还不行,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理论上的一个突破,使人们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在认识上大大推进了一步,为后来逐步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作了重要的历史铺垫”。
  传统经济理论,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长期认为,计划调节、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属性,而市场调节、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属性。在我国中央决策层,最早突破这一传统认识和阐述传统计划经济弊端,主张引入市场调节机制的,是陈云同志。陈云同志在1979年3月8日写的《计划与市场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没有根据已经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对马克思的有计划按比例原理加以发展,导致经济工作中出现的缺点是,“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在陈云同志的论著中,以及相关的邓小平和李先念的论著中,“市场调节”和“市场经济”是同义的,因为完全由计划调节的经济是计划经济,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因此他们的著作中,“市场调节”和“市场经济”两个概念是通用的,就从陈云的《计划与市场问题》一文来看,原文中既用“市场调节”,也用“市场经济”。该文的最后部分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在今后的经济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中,怎样调整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这两部分的比例,将是一个工作中占很大比重的问题。“不一定计划经济部分愈增加,市场经济部分所占绝对数额就愈缩小,可能是相应地增加”。在收入《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时,根据编辑部门的建议,将“市场经济”改为“市场调节”。在改革以来的一个时期中,在邓小平和陈云的内部谈话或行文中,往往使用“市场经济”一词,而公开正式发表时一般改为市场调节。直到1995年,出版《陈云文选》第二版时,才又按原文改回“市场经济”。
  其实,陈云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思想,早于《计划与市场问题》一文。有资料表明,1978年9月,李先念在国务院务虚会上讲话时,就根据陈云的意见,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五个月后,即1979年2月,李先念在一个会议上又进一步说:“我同陈云同志谈,他同意,在计划经济前提下,搞点市场经济作为补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是个补充,不是小补充,是大补充”。
  陈云关于计划与市场的思想,实际上是他在1956年党的八大会议所提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在新形势下的发展。那时就提出了“计划生产”是主体,“自由生产”是补充;“国家市场”是主体,“自由市场”是补充。但是很遗憾,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同,特别是在随后的“左”的形势下,更难以实行。在1978年以来的新的历史时期,陈云进一步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的改革思想,得到了邓小平、李先念等决策层的一致赞同与支持,因而成为党中央在改革前期的指导思想。在1979年4月5日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李先念代表中央的讲话中正式提出:“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这是第一次以中央决策的形式公开发表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指导思想。邓小平在1982年4月3日的一次讲话中讲:“最重要的,还是陈云同志说的,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市场调节为辅”。  正因为这一改革的思想得到邓小平同志的认同与支持,所以写入一系列的中央文件中,例如,1981年由邓小平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中讲:“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辅助作用”。“为主”、“为辅”的改革思想,还写入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写入宪法中。
  邓小平同志和中央决策层关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思想,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张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具体化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邓小平同志1979年11月26日与外宾谈话中讲:“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这里所讲的市场经济,是“市场调节为辅”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而不是现在实行的否定计划经济、全面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第一,这里还是讲“计划经济为主”的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第二,如前所述,邓小平和陈云等都把“市场调节”和“市场经济”作为涵义相同的概念通用;第三,在此后的中央文件中,直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以前,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人的公开讲话,都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阐述计划与市场问题的。例如,获得邓小平完全肯定和赞扬的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还继续讲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并且强调说明:“就整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就整体说”不实行市场经济,并不否定国民经济的一部分可以实行市场经济。《决定》中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一部分生产和交换,可以“完全由市场调节”。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经济,就是指市场经济。《决定》对计划经济也赋予了新的内涵: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也要运用价值规律,国有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扩大国有企业的多项自主权。《决定》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虽然仍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强调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但对计划体制的改革指导思想已向前推进了。《决定》强调指导性计划经济也要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逐步缩小的指令性计划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思想,已经突破了原来只是板块式结合的模式。因此,《决定》没有再讲“市场调节为辅”。固然也没有再直接讲“计划经济为主”,但逐步缩小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和扩大的指导性计划经济仍占主体地位。“就总体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
  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二个阶段,是自1987年2月到1992年初。邓小平于1987年2月6日与中央几位领导人谈话中提出:“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这次谈话是为党的十三大召开提供理论指导的。这段话的本意是:既不要像过去那样学苏联的,只搞计划经济,不要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也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也就是要扩大市场调节(市场经济)的范围,完全放弃改革前期的“为主”、“为辅”的模式,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新的结构。根据邓小平的指导思想,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为主,连计划经济一词也没有用。《报告》中新的提法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机制。”这里虽然没有运用“市场经济”概念,但全面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已经呼之欲出了。“国家调节市场”,就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调节市场机制;“市场引导企业”就是由市场机制直接调节企业的经营活动。这既可以是指导性计划经济的运行机制,也可以是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1989年政治风波后,有人对市场调节提出质疑,邓小平在6月9日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个不能改”。正式发表时,将“市场经济”改为“市场调节”。这里所讲的计划经济,主要是指导性计划经济。讲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不再是“为主”、“为辅”的结合模式,它与十三大报告中所讲的计划与市场是内在统一的,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是相同的涵义,已经完全超越板块式结合方式,而是内在的有机结合了。
  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三个阶段,是从邓小平1991——1992年的南方谈话开始直到现在的继续发展与完善。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提出了引人注目的新论断:“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完全超越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两种对立的社会经济制度范畴的传统观念。并提出判断改革开放措施是否正确的三条“是否有利于”的标准。
  为了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江泽民同志1992年6月9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提出了“关于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他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界定市场经济:“市场是配置资源和提高激励的有效方法”,“它通过竞争和价格杠杆把稀缺物资配置到创造最好效益的环节中去”。同时指出: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有“自身的明显弱点和局限性”。在同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根据邓小平的指导思想和江泽民的讲话,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并将其界定为:“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并强调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这一体制的确立,完全突破了将市场经济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相联系的传统观念,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决定》要求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提出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发展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同时提出要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总结了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作为发展中大国,摆脱贫困、加快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十大“宝贵经验”,其中的重要一条就是“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是强调说明: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首先是公有制度相结合的。既要坚持社主义基本制度,又要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30年来,我国一直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后期的改革理论指导是以前期的改革理论指导为铺垫和基础的。改革初期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是市场取向改革的出发点,它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打开了一个缺口,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中一次重大突破。随着改革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这一缺口越来越扩大,最终完成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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